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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办理程序 |
申报资料 |
法律依据(文号)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审批时限 |
受理地点 |
审批结果告诉方式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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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报建审批 |
①受理;②填写《人防工程报建表》一式四份,领取《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要点 》;③审查申报资料;④审批;⑤核发《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要点》、方案设计图纸审核意见书 |
1、《人防工程报建表》一式四份;2、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函(说明该建设项目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概况等);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4、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5、方案设计图纸一套(建筑平、立、剖面图纸及总平面图)
分期建设的小区,其防空地下室统筹安排建设的,申报资料如下:
1、《人防工程报建表》一式四份;2、申请小区防空地下室统筹建设的报告(说明该小区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居住人口等);3、小区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4、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5、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6、其它有关资料 |
《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清府[2002]148号)、《关于清远市区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府[2002]149号)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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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1、电话告知;2、电话查询:3378355;3、窗口查询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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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
①受理;②填写《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一式四份;③审查申报资料;④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⑤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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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一式四份;2、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函(要详细说明易地建设原因);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5、其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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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清府[2002]148号)、《关于清远市区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府[2002]149号) |
1、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其地面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10元/平方米。
2、因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800元/平方米。 |
《关于清远市区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府[2002]149号) |
半个工作日 |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1、当场告知;2、电话查询:3378355;3、窗口查询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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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设施)审批 |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燃气设施的选址及规模,如非自用气燃气设施还应包括当地的经济、人口情况);2、审查拟建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布点规划或其它要求;3、填写《新建燃气企业申报表》或《新建燃气设施审批表》一式三份;4、组织现场勘察,如不符合选址要求,提请申请人重新选址;5、审查资料;6、审批 |
1、《新建燃气企业申报表》或《新建燃气设施审批表》一式三份;2、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3、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4、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6、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体系;7、配备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负责人;8、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9、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有专人管理;10、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11、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要求。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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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市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建设大厦702室) |
1、电话告知;2、电话查询:3375443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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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3、填写《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一式两份;4、审查申报资料;5、审批 |
1、《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一式两份;2、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3、有相应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改动设施图纸;4、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5、有严密的安全施工组织和实施方案;6、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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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市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建设大厦702室) |
1、电话告知;2、电话查询:3375443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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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经营(使用)许可 |
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3、填写《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两份;4、审查申报资料;5、审批 |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两份;2、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3、有固定、符合国家规范和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4、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5、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的持证上岗人员;6、有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消防设备设施;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公约。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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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市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建设大厦702室) |
1、电话告知;2、电话查询:3375443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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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报监 |
①受理;②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一式五份;③审查申报资料;④缴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⑤
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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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一式五份;2、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4、施工、监理合同;5、《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清发[2005]4号》 |
框架(含砖混)结构:2.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2.5元/平方米。超高层:3.2元/平方米。农民自建自住房屋:不收费。(以上最低收费800元)
交通、水运、电力、电信、水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建安工作量×1‰ |
粤价函[2004]477号 |
半个工作日 |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1、当场告知;2、电话查询:3378355;3、窗口查询查询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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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受监 |
①受理;②填写《清远市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一式六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三份 审查申报资料;③缴纳行业施工安全监督费;④核查施工现场;⑤核发《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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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一式六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三份;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3、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5、工程地下管线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0)45号]、《清发[2005]4号》 |
按土建预算造价的3.5‰ |
清府函[1997]119号 |
半个工作日 |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1、当场告知;2、电话查询:3378355;3、窗口查询查询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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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①受理;②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③审查申报资料;④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⑤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意见或易地建设审批文件;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4、《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复印件);5、《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复印件);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7、《商品混凝土使用合同》或《清远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8、管道燃气报装合同[七层以上(含七层)];9、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上岗证管理手册原件;10、劳务分包合同;11、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
按建安工作量的1‰ |
粤价[2001]323号 |
半个工作日 |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1、当场告知;2、电话查询:3378355;3、窗口查询查询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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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资质核准 |
①受理;②审查申报资料;③核发《清远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资质证》 |
1、要求办理项目公司资质的请示(县属公司还需县级建委或建设局签具初审意见);2、各个股东签订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合同(合同内必须明确以下内容:①各股东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或企业营业执照;②开发项目的地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额;③项目公司的经营年限,各股东所占股份以及权利和义务);3、项目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4、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资料(可以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通知书》,也可以是土地转让合同和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证);5、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坐标图;6、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7、项目公司所聘任的有职称的人员的职称证书及聘用双方签订的临时性聘任合同;8、填写好的《清远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资质申报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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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市建设局房地产业科(建设大厦507室) |
1、电话告知;2、电话查询:3375805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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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
①受理;②审查申报资料;③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来源为出证,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3、计划部门核发的立项批文;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安全报监证》;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9、建筑施工合同;10、商品房项目的施工进度方案、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装修标准等资料;11、
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售价表;12、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户开户证明》;13、已命名的小区或楼宇需提供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区或楼宇的命名批准书;14、项目单体规划报建平面四至图(晒蓝)或小区规划报建平面四至图(晒蓝)一式四份,大小尺寸38×28(Cm2);另附项目规划坐标图;15、填写好的《清远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条例》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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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
市建设局房地产业科(建设大厦507室) |
1、电话告知;2、电话查询:3375805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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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
①受理;②审查申报资料;③核发《清远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 |
1、填写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3、公司章程;4、法人代表任职文件;5、注册资本验资证明;6、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调动证明或聘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7、同意把住宅小区或楼宇委托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的证明;8、管理经历和业绩证明材料。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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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市建设局房地产业科(建设大厦507室) |
1、电话告知;2、电话查询:3375805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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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
①向市建设局提交申请报告和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在收到申请报告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受理;②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③凭受理通知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帐户,由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④审查申报资料;⑤核发资质证书 |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一并送检验证);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并送检验证);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复印件;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6、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7、企业章程;8、企业业绩证明(暂定资质不需此项);9、其他文件、证明。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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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市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建设大厦702室) |
1、电话告知;2、电话查询:3375443 |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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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
①受理;②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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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 |
3元/吨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 |
半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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