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建设(人防)系统一年多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去年2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29日,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汪光焘部长、刘志锋副部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建设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紧接着,省、市也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并分别下发了工作方案。我局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我市建设(人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去年4月30日,我们成立了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清建党组〔2006〕5号),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人防办副主任和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其他分管领导、科长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纪检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我们围绕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建设、人防系统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清远市建设(人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清建党组〔2006〕6号),方案明确了我市建设(人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以及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在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上,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方案的部署,分为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和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去年5月30日,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并对我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中旬,我们结合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建稽〔2006〕131号)精神,制定了我市《关于组织开展建设(人防)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以及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一年多来,我局(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和《清远市建设(人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组织开展建设(人防)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了落实:
一、深入发动,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了商业贿赂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建设系统的商业贿赂是建设行业发展的公害,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而且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严重制约建筑市场自身的发展。
去年5月25日,我局(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由机关全体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我市建设(人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动员,明确了我市建设(人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时间、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会上,我们还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同志在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动员会议后,我们还组织开展了“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大讨论,澄清了有的认为治理商业贿赂“会失去市场和客户,影响发展和稳定”和有的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是企事业单位的事,与行政机关关系不大”等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引导大家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努力在全系统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投身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来,增强了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我们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在《羊城晚报》、《清远日报》发表了3篇理论研讨文章,以扩大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效果,阐明政策,正确引导,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此外,我们还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有效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我们还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和各种信息动态发布到清远市建设局网站《治理商业贿赂专栏》,使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家喻户晓,扩大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效果,并运用典型案例和组织党员干部到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进行了警示教育,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系统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调查摸底,认真查找,确保实效
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为探讨研究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办)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亲自带队,深入下属基层单位,分别谈心交流思想,并全面进行摸底排查;另一方面,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我们召开了局(办)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的工作布置,结合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多发部位既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审查中收受贿赂,不执行市场准入原则,违规发放资格资质证书的问题,也有在工程招投标中,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投暗定,泄露标底,或收受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的不良现象,我们以科室为单位,发动大家认真对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查找存在问题,从五个方面入手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是查思想认识情况。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危害性是否认识到位,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
二是查监管工作情况。即全面总结回顾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交往的全过程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问题,以及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情况,认真查找监管中监管手段、方法和规章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是查交往行为情况。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商业交往过程中,是否有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有无索贿受贿行为;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有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违反市场统一规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是查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即在公务活动中是否带头自觉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是否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五是查制度落实情况。即在财务等管理方面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等。
三、突出重点,落实整改,建立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我们会同各相关业务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建设领域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通过贿赂取得承包资格;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供应商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通过巧立名目或拖延工程款等方式收受贿赂;通过贿赂,使不达标的工程通过验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在这次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部门保护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我们重点抓了相关制度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全面实行了建设工程分包备案制度,打击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使工程建设交易中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抓紧完善工程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把企业不良行为和犯罪档案纳入信息系统,公开公示并供查询,加大了监管力度。三是加大了市场的清出力度,对发生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依法该停止投标资格的坚决停牌,依法应暂扣、吊销资质证书的,按照程序提请发证机关进行处理。四是各级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工程预决算的监督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有效地遏制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中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此外,我们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清远市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暂行办法》,并下发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具体事项的通知》;重新修订了《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若干规定》;印发了《清远市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了投标保证金制度。我们还正在着手建立建设工程交易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力争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水平。在机关内部,我们狠抓了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外公开了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内容和程序;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和办事承诺制;6月份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参加了市纠风办在市广播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上线活动,聘请了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抓好评估
今年4月,根据省建设厅和市治贿办要求,我们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贯彻<广东省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下发到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建设局(人防办)。成立了检查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组组长和局治贿办正、副主任等四位同志组成,明确了局(办)机关各科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责任。检查评估工作从4月初开始,先由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检查评估评价表书面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办法,然后检查评估小组对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进行了仔细的检查评估,在全系统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思路,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评估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我们还虚心学习先进单位的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经验,安排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接受了市治贿办的检查评估。
经过这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有力地遏制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也推动了建设(人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和落实;加快了建设(人防)系统诚信体系的建设步伐;促使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堵塞了漏洞,铲除了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净化了市场环境。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进一步规范。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人防)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为推进建设(人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人防)事业健康发展、建设(人防)队伍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建设(人防)系统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自查自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二是防范商业贿赂的任务仍然艰巨。
自评:合格。
今后,为有效遏止商业贿赂行为在我市建设(人防)系统的发生,我们将继续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长期抓,抓反复,实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部门、系统内的联动,并利用各类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和警示教育,始终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努力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勤廉从业意识,教育企业增强自律意识,树立诚实守法、质量服务取胜的经营理念;教育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增强自重、自省、自律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要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法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对行贿者、受贿者形成双向打击的强大声势,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规范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和企业市场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与计算机辅助评标制度,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全面推行招标公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建设(人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