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 | 燃气管理 | 建筑管理 | 勘察设计 | 科技动态 | 房地产管理 | 城建档案 | 招标投标 | 造价管理 | 质量监督 | 安全监督 |

建筑业协会 | 注册培训 | 散装水泥 | 墙材管理 | 技能鉴定 | 建筑节能 | 纪检监察 | 人民防空 | 服务窗口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清远市建设局信息网->治理商业贿赂专题  
      字体:
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批联系点的函
发布时间:2006-05-24
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确定
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批联系点的函


建稽办函[2006]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根据《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联系点制度的要求,经研究确定,江苏省、浙江省建设厅,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水务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批联系点。我们将适时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希望各联系点按照中央和建设部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六年四月六日

附   件:
 ·
相关文章:
关 闭】  【打印
     
 

 

建议使用800X600分辨率  微软IE5以上浏览器
清远市建设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清远市信息中心
本站自2006-02-10来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