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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建设(人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6-05-23

 

 

 

清远市建设(人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和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建设(人防)系统实际,现就我市建设(人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人防)系统的实际,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系统相关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人防)管理新局面,确保我市建设(人防)事业健康发展、建设(人防)系统工作人员健康成长。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燃气行业管理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把握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商业交易(服务)的经营者,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二是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于故意而自愿进行的行为,如受到恐吓或胁迫而进行的行为属于遭受勒索而不构成商业贿赂;三是要正确区分回扣与折扣、回扣与佣金。既要治理全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人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决心要大,情况要明,重点要突出。治理工作要摸清底数,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建设(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治理工作,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局(办)机关在局(办)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党组成员要对所分管的科(室)、单位,科长(主任)要对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各单位、各科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二、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主要集中在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人防工程管理和燃气行业管理等部位。主要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征收散装水泥和新墙材基金等环节上。

  (二)行为主体: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建设(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主要涉及局(办)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审批、核准、监管的工作人员。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活动安排

    各县建设(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家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内容充实、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局(办)机关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指导、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这项工作从2006年4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0日至5月18日)。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抓好动员和思想发动工作。局(办)机关、直属单位通过层层动员,使全系统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各科(室)、直属单位要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同志在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局(办)机关、直属单位要通过板报、宣传栏、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信息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5月19日至8月18日)。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征求意见广泛查,深刻剖析对照查。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管理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管理活动中是否有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8月19日至11月18日)。要上下联动,紧密配合。

1、扎实进行整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制定改进措施。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局(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治贿办)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11月19日至12月底)。

1、继续搞好整改。各科(室)、各单位要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局治贿办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局(办)机关、直属单位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到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二)监督检查。

局(办)分管领导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管理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科(室)、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科(室)、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把整改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每一阶段结束后,各科(室)、各单位都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经局(办)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治贿办;11月26日至28日,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汇总,经局(办)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治贿办。局治贿办在分析汇总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将组织力量对部分科(室)、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后形成报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四、严肃查办本系统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本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局(办)行政执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改变市场监管中查事不查人的状况,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局(办)机关、直属单位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充分利用公安、检察、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市建设局(人防办)举报电话:3375984、3371984。

(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三)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五、建立健全防治本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本系统商业贿赂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坚持政务公开,畅通公务监督渠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本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局(办)机关、直属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局(办)党组已经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刘祥伙同志任组长,局(办)党组成员、副局长龙伙灵、戴金华、人防办副主任吴惠存和纪检组长郭文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治贿办)设在局办公室。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组和行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深化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二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本系统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局(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局(办)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分管科(室)、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职责,做到心中有数、指导到位;各科(室)、各单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局治贿办要组织力量将对各科(室)、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两同时制度,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深入调研,跟踪指导。局治贿办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制度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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