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防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局(办)机关各科室:
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为加强我市建设(人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经局(办)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祥伙(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龙伙灵(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金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惠存(党组成员、人防办副主任)
郭文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张望军(助理调研员、设计科科长)
何师炳(房改办主任)
曾志胜(办公室主任)
钟华山(城乡建设科科长)
邱泽军(建筑管理科科长)
莫开勇(房地产业科科长)
王 星(人防科科长)
伍雪芳(财务科科长)
何向辉(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郑练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朱刚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蓝志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王 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刘飞跃(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主任)
潘桂梅(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徐泽明(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
廖惠仁(市燃气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周 敏(市城建档案馆副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曾志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湛葆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治理商业贿赂有关工作,研究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中共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党组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人防办,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