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清府办〔2007〕79号
印发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跨部门的协调机构,负责对我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决策和建议。
(二)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清远高新区党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清城区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社保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市政房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清远供电局、清远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三)领导小组下设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宜居城市办公室),负责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督导市直各单位完成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方式
(一)宜居城市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二)宜居城市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人,因工作需要,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工作人员。
(三)宜居城市办公室采用虚实结合的组织形式开展工作,根据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在各牵头单位设立综合组、规划建设组、城市管理组、社会发展组、科教文卫组等,负责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综合组:由市建设局负责,组成单位为市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
2、规划建设组:由市规划局负责,组成单位为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经贸局。
3、城市管理组:由市市政房产管理局负责,组成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信公司、市供电局。
4、社会发展组:由市统计局负责,组成单位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
5、科教文卫组:由市文明办负责,组成单位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
三、工作任务
(一)负责指导及协调市直各部门开展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各项工作。
(二)负责与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相关的对外联系。
(三)负责组织开展每年度城市宜居性的自测及责任单位目标考核工作。
(四)负责有关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文件起草、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和有关会议的组织。
(五)、负责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年度重点项目的拟订、协调、督办落实。
(六)完成市领导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宜居城市建设的工作动态,发动全民参与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二)定期开展城市宜居性动态自测工作,发布自测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城市发展思路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的学术讲座,进行宜居指数研究。
(四)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宜居城市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宜居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宜居城市办公室的日常办公费用纳入市建设局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二)宜居城市办公室配备专职副主任1人,专职工作人员2人,其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宜居城市 工作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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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清远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省驻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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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