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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创建中国宜居城市工作简报第1期
发布时间:2008-05-15

清远市建设局                                            2007年5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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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市正在积极进行申报中国宜居城市的测评工作,为使各有关单位对中国宜居城市有关的标准,工作动态有更深入的了解,经请示市领导同意,不定期编印《清远市创建中国宜居城市工作简报》。

一、《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研究工作过程。
2005年1月,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时首次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文件中出现“宜居城市”概念。2005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后,全国有很多城市把“宜居城市”列为城市发展目标。“宜居城市”由此成为中国新的城市理想。
2005年10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成立了“宜居城市课题组”。课题组下设三个主干课题:“宜居城市科学概念研究”;“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实践研究”。之后,中国城科会、中国城市网、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央统战部、中央党史办、中央党校、国家发改委等单位一批研究人员分别进行了调研。同年12月,中国城科会将此课题上报建设部科技司申请列入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2006年4月,建设部批准将此课题列入2006年软科学课题计划。
2006年7月,经过两次统稿审稿形成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建设报、中国城市网等各大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依据征求的90多条公众意见,课题研究组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
2006年10月,课题组邀请中国生态学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王如松研究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毛其智教授,国家发改委国土地区所室主任史育龙研究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史善新高级工程师,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会长任致远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地理与遥感学院邬翊光教授,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研究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陈志华教授,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杨保军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周一星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部长林家彬研究员,北京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钱连和高级工程师,北京市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高毅存高级规划师等13位专家对《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进行专家初审。专家们在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共提出了80多条修改完善的意见。
依据参与初审的专家们的意见,课题研究组对指标体系进行了新的修改完善。形成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报告和《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
2007年4月19日,建设部组成以北京师范大学邬翊光教授为主任委员,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赵知敬高级规划师为副主任委员的验收委员会对《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进行了验收,专家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该标准。
二、《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
建立起完整的、符合中国特色的“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各城市规划、建设“宜居城市”提供科学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设定六大子课题:
(1)社会文明度:包括政治文明、社会和谐、社区文明、公众参与四个方面。
(2)经济富裕度:经济富裕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也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3)环境优美度:包括生态环境、气候环境、人文环境、城市景观等四个方面。
(4)资源承载度:资源丰富,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也是宜居城市的重要条件。
(5)生活便宜度:生活方便、适宜是宜居城市最重要、最核心的影响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6)公共安全度:建立完备的火灾、洪灾、震灾、恐怖袭击、重大污染、爆炸、群体骚乱、能源危机等御防措施和应急御案,保障城市的公共安全,是“宜居城市”所必需。
三、我市申报中国宜居城市进展情况。
△  2006年7月22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向全国各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市”工作的联系函》。根据石芳飞副市长的批示,市建设局于2006年9月5日向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提交了申请。
△  2007年1月16日陈家记市长在五届人大一次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创“中国宜居城市”的目标。
△  2007年3月29日—30日,石芳飞副市长一行三人到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与任致远副秘书长、中小城市分会金星秘书长、《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项目总负责人罗亚蒙研究员商讨我市申报宜居城市测评事宜。
△  2007年4月23日—26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金星秘书长一行三人到我市进行初步考察,认为我市基本具备创建中国宜居城市的条件。
△  2007年4月29日,石芳飞副市长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宜居城市工作协调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并由市建设局进行综合。根据市直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综合,得分为84.16。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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