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建[2008]43号
关于受理二〇〇八年度清远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清远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清建〔2002〕27号)精神,现将2008年清远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清建〔2002〕27号文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
1、己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粤建管字〔2000〕145号)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安全评价的在建项目。
2、外墙脚手架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已使用钢管脚手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
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年度因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或被县(市、区)建设局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不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或将费用挪为他用或投入不足的;
5、不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为受理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建设局鼓励本辖区的施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施工企业有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应积极申报参评。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到清远市建筑业协会领取。
(二)申报表一式两份,工程项目的有关申报材料应用A4纸,分类装订成册。
(三)申报参评的材料市属工程直接送清远市建筑业协会,各县(市、区)工程送当地建设局加意见后送清远市建筑业协会。
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清远市建设大厦502房
联系人:任德发、郭俊英 联系电话:3374345
清 远 市 建 设 局
二OO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