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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二OO八年度清远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评选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08-05-05

清建[2008]44

 

关于受理二OO八年度清远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评选的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充分发挥优良样板工程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清远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清建[2002]26号)、《清远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清远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清建[2002]26号文件规定的,并于20071120071231期间竣工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参评:

(一)违返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三)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四)没有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五)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六)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七)施工单位仍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

(八)未按要求执行《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2008428日起2008812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清远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到清远市建筑业协会领取;

(二)附件材料应用A4纸分类装订成册,并附8张照片(正、侧面各2张,室内、楼梯及首层2张,天面细部工程2张);

(三)市属工程的申报材料直接送清远市建筑业协会,各县(市、区)的工程,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盖章后送清远市建筑业协会;

(四)工程竣工的施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清远市建筑业协会核验。

清远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清远市建设大厦502

联系人:任德发、郭俊英,联系电话:3374345

 

                             清 远 市 建 设 局

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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