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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15日召开
发布时间:2006-12-27
清远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15日召开
 

 

    12月25日,清远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27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樊贵宝主持,副主任王珂、刘运标、奉谷义、郑淑姝、张有健、黄钅监强及秘书长谢土新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通过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与会代表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过去工作回顾、今后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最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会议还批准免去许銮周同志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2006年12月25日清远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清远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清远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月15日在清城举行。会期预计5天。会议的建议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清远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议清远市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市本级2007年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清远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八)选举清远市市长、副市长;(九)选举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十)选举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一)其他。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2006年12月25日清远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代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以往的惯例,列席和邀请列席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人员为:(一)在我市的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出席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三)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四)中央、省驻清及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五)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在我市的正厅级离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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