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建[2007]33号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对大型垂直运输起重机械
安全使用状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属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对大型垂直运输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状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立即开展对在建工程的自查、抽查工作。施工现场使用中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须由有资质的安装队伍安装,相关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经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隐患排查及消除情况连同《在建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含塔吊、井字架、外用电梯)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一)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安全监督站。
三、市区及开发区在建项目在4月19日前将施工现场使用中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自查情况报告书(见附表二)报我局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彭虹,联系电话:0763-3868345;传真:0763-3375955;电子邮箱:qingyuanzhp@163.com
清 远 市 建 设 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