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建[2007]28号
关于印发《市建设局开展“21项民生
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清信维组[2007]01号文的要求,我市今年将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局要负责开展物业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市建设局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市建设局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联席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张德江同志“2007年要突出抓一下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联席会议的要求,按照请信维组[2007]01号文的布置,我局今年将开展物业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两大主题,打造清远“创新年、教育年、环保年”的总体要求,做到既要重视经济发展,更要重视社会事业发展,既要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更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深入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党的十七大和省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原则。
1、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物业信访问题。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物业管理问题入手,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
2、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发挥法定渠道调解功能,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3、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委和省联席会议的要求,参照省、市的做法,成立市建设局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小组。由副局长王灿明任组长,纪检组长郭文鹏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房地产业科科长莫开勇、工会主席邹智敏、办公室副主任梁锦文。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房地产业科,办公室主任由莫开勇同志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分步实施
专项治理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在上半年,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调处和检查验收四步进行。第二阶段定在下半年,针对第一阶段专项治理情况适当调整方案,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第一阶段的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2月16日至3月10日)。按照市联席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结合我局单位职能具体工作方案,并层层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3月10日到3月31日)。按照市联席会议的部署,对物业管理信访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物业管理信访问题和人员要逐人逐案核实情况,建立台帐,排查情况及时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集中调处(4月1日至5月31日)。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五定”要求,即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逐个击破,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对重大疑难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要切实做到“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
工作要注重方式方法。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务必依法按政策予以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承诺。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千方百计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转化工作。
(四)检查验收(6月1日到30日)。局的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按时做好总结,迎接市里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服务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业主,服务的内容琐碎繁杂,产生的矛盾也是形形色色的。各有关科室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物业管理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打好专项治理这一攻坚战,务求实效。一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落实资金。要多方筹集,真正把资金落实到位,用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落实措施。要制定可行的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高结案率和息诉罢访率;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长期处于被动落后局面的,给予黄牌警告,直至免除主要责任人职务。对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