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 | 燃气管理 | 建筑管理 | 勘察设计 | 科技动态 | 房地产管理 | 城建档案 | 招标投标 | 造价管理 | 质量监督 | 安全监督 |

建筑业协会 | 注册培训 | 散装水泥 | 墙材管理 | 技能鉴定 | 建筑节能 | 纪检监察 | 人民防空 | 服务窗口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清远市建设局信息网->党建工作  
      字体: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18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把握《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办法。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 

                         2005年1月3日

附   件:
 ·
相关文章:
关 闭】  【打印
     
 

 

建议使用800X600分辨率  微软IE5以上浏览器
清远市建设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清远市信息中心
本站自2006-02-10来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