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业务范围
1、办理工程报建登记
2、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审查
3、建筑安装(含装饰装修)项目报建咨询
4、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咨询
5、人防工程报建咨询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咨询
7、调解工程合同纠纷
8、查处工程事故
9、受理工程质量投诉
10、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11、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登记及审批
12、易地建设审批及“易地建设费”的收取
13、申请质量监督,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
14、申请安全监督,核发《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
15、人防工程报建审批
16、建设工程监理备案
17、对开发区工程建设跟踪服务
二、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程序
建设工程报建咨询[建设局(人防办)窗口]
窗口根据顾客需要,按《清远市建设局工程报批程序指南》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供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建设局(人防办)窗口]
一、办事程序
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一式四份)、《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一式四份,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用),缴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提交有关资料。
2、窗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
二、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一式四份)、《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一式四份,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用);
2、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条款)、《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审核书》;
6、《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一套);
7、施工组织设计;
8、监理规划;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工业园区项目要求提交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三、承诺时限:
半个工作日。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清发[2005]4号》。
工程建设安全受监[建设局(人防办)窗口]
一、办事程序
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报《清远市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一式六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缴纳行业施工安全监督费,购买“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交有关资料。
2、窗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查施工现场,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
二、申报资料:
1、《清远市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一式六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3、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4、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
5、工程地下管线情况说明;
6、《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凭证;
7、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半个工作日。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0)45号]、《清发[2005]4号》。
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使用[建设局(人防办)窗口]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交办法和返退程序
1、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办理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手续。窗口按工程项目使用水泥总量核定专项资金数额。建设单位凭缴交专项资金的《广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预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凭购买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发票、缴交专项资金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造价站审定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装饰砌筑使用散装水泥的需提供经市散办验证的散装水泥送货卡原件,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表,经窗口审核后报领导批准,向市财政局申请拨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逾期不申退的,已预交的专项资金不再退回(退回条件:散装水泥用量在70%以上的,按实际用量退回;未达70%的,不予退回)。
二、商品混凝土使用办理程序
1、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向建设局(人防办)窗口提供《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2、因特殊原因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局(人防办)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清远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窗口在收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三、依据: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
使用墙体材料登记审批[建设局(人防办)窗口]
一、办事程序
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报《清远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登记表》(一式三份),缴纳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窗口审批。
二、申报资料:
1、《清远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登记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三、承诺时限:
半个工作日。
四、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8]3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局(人防办)窗口]
一、办事程序:
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并提交有关资料。
2、窗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2、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文件;
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6、《商品混凝土使用合同》,或《清远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
7、管道燃气报装合同(七层及以上);
8、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上岗证管理手册(原件);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支付
工人工资)担保委托保证合同、担保书或保函(收原件、复印件);
11、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12、脚手架、钢筋工、木工劳务分包合同(附劳务分包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钢筋工、木工劳务分包制度见清建[2007]16号);
13、《广东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14、《清远市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表》。
三、承诺时限:
半个工作日。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清远市推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清府办[2006]3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人教电[2003]2号)、《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
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建设局(人防办)窗口、科技设计科]
修建人防工程
一、办事程序
1、在工程项目规划报建之前,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写《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设单位凭建设局(人防办)窗口批复的《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向科技设计科申请《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要点》,同时在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人防工程报建表》;
3、建设单位根据《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要点》出设计图纸,图纸审查机构对人防设计图纸进行审查,科技设计科出具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建设单位根据科技设计科出具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向建设局(人防办)窗口填报《人防工程报建表》(一式四份),提交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申报资料:
1、《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要点用)、《人防工程报建表》(一式四份,人防工程正式报建用);
2、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函(说明该建设项目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概况等);
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5、方案设计图纸一套(建筑平、立、剖面图纸及总平面图);
6、其它有关资料。
分期建设的小区,其防空地下室统筹安排建设的,申报资料如下:
1、《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要点用)、《人防工程报建表》(一式四份,人防工程正式报建用);
2、申请小区防空地下室统筹建设的报告(说明该小区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居住人口等);
3、小区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
4、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
5、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6、其它有关资料。
三、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清府[2006]100号)。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局(人防办)窗口]
一、报批程序
1、在工程项目规划报建之前,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写《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设单位向建设局(人防办)窗口提交有关资料, 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窗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
二、申报资料:
1、《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函(要详细说明该建设项目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易地建设原因等);
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5、其它有关资料(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一套、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等)。
三、承诺时限:
上述资料在半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清府[2006]100号)。
建设工程监理备案[建设局(人防办)窗口]
一、办事程序
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报《清远市建设项目监理备案表》(一式五份);
2、窗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二、申报资料:
1、《清远市建设项目监理备案表》(一式五份)
2、《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
3、《监理合同》;
4、《监理规划》;
5、总监、监理员的注册证原件。
三、承诺时限:
半个工作日。
四、依据: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市[2002]189号文)。
另外,建筑安装(含装饰装修)项目报建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咨询、人防工程报建咨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咨询、办理工程报建登记、工程合同审查、调解工程合同纠纷、查处工程事故、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对开发区工程建设跟踪服务等业务属于咨询、审查、协调、服务类,一律不收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业务项目总数为1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