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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程建设总程序指引
发布时间:2006-04-16

   1、申报单位;
  2、环境影响报审;
  3、计划立项;
  4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购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7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8
施工图设计及防空设计审查(或易地建设审批)
  9、环保、消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审核意见;
  10、确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11、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
  12、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工程质量、安全报监,  散装水泥及商品砼、白蚁防治,墙体革新,档案资料报送登记;
  13、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4、施工阶段;
  15、规划、人防、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竣工验收;
  16、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工程档案预验收);
  1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8、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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